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大家在微信里都会关注大量的微信公众号。时尚、娱乐、新闻、教育等等。每个微信号每天都会向关注者发送一些文章推送。
那么,这些微信公众号里面的原创文章是否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下面小编就整理了一些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1、公众号文章属网络文字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是否会存在侵权?
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信公众号上面的文章有两种侵权方式:
一种是抄袭。就是著作权法中所说的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注意:
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注意:
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现形式,并不会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也享有著作权。因此,未成年人只要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就享有著作权。未成年人享受著作权的同时还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著作权给予同样的保护。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
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叫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
我国对于商标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每个商标从拿到证书起,可以使用十年。但是商标注册在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需要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
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是可以同时进行。只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