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等。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那么,地区商标申请人在驳回复审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商标申请人在商标复审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申请人委托本地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委托书;
2.被驳回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等
地区的申请人,准备好以上商标复审的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提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如,智尚商标)
2.前往商标局商标受理窗口
但由于申请人对于商标复审流程不熟、专业度不够、经验不足,申请人想要省时、省力的话。建议选择本地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复审,谨慎自行办理!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时间会更长。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被驳回后的唯一救济方式,并能增加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并能有效缩短领取证书的时间。若商标驳回复审顺利的话,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书;而一旦放弃复审,再重新申请,也需要花费2-3年的时间成本。
商标被宣告无效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因此,为了避免商标被宣告无效,就要避免触碰这两条规定。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如何避免,又有哪些方法呢?
新《商标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申请撤销商标的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办理途径有: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如,八戒知识产权)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商标注销,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