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注商标,企业或者高价回购,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诉讼,或者事先注册大量的所谓“防御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影响到正当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育,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
2、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由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权益、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没有真实意图的商标,致使本来已经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雪上加霜,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效率。我国商标申请量和保有量已经连续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由于商标审查期限长,在先的商标障碍多,致使正常的商标申请变得困难,由此影响到正常商标秩序的建立。
3、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例如日本产业经济就曾公开发表言论职责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横行,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则专程赴华打击伪意大利品牌等。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他人抢注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媒体商标抢注的定义是怎样的,自媒体的运用在近几年的生活中有着较强的适应性,因为社会的发展确实需要自己去积极的运用有关的宣传媒介,传统的媒介会导致成本的增加,那么自媒体商标抢注的定义是怎样的?
商标申请被驳回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其中部分驳回是指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其中部分商品(服务)初审合格,部分商品(服务)被驳回。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如果商标还没有被注册成功,那么还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如果被注册成功了,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有: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惯用手段、领域不同,难以结合,有结合障碍、反向教导、反向启示等。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