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商标过期了要申请续展,如果一不小心忘记,该商标将会被注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商标就这样没了;或是自己的商标遭人抢注,已经在别人的名下了,这就像是在考场上被别人抄了卷子,到头来老师反而会骂你是抄袭。
做化妆品的A公司在1992年注册了一个A商标,并且把这个商标做成了知名品牌,品牌效应已经彰显了,然后到2002年商标到期,A公司办理了续展,但是到了2012年,由于公司内部的人事变动比较大,这个商标就忘记了办续展,因此A商标过期失效了。属同行业的B公司,瞄准了这个机会,抢注了A商标,并且计划用到自己的产品上,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个产品是A公司的。
我国商标注册奉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在先申请或者注册,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像A公司遇到的这种商标抢注的情况有很多。
对于商标过期被抢注的这种情况,要想夺回商标就只有下面几种途径了:
1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A公司可以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B公司的注册A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A商标。
当然,想撤销B公司的商标,还是很有难度的,就算成功也会浪费很多时间。这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向B公司提出商标转让,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出来或者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
A公司把这个商标做火了,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市场也打开了,就因为一个疏忽就让B公司钻了空子,A公司的商标过期后,B公司再去注册,从理论上来说,B公司是没有过错的。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后有有效期,企业应及时监控,以免商标过期被抢注,要及时进行商标信息的变更、续展等工作,别让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抢注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标抢注行为都属于非法。因此,一定要加强商标保护的意识。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商标抢注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出初步核准注册审定并予以发布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的申请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3 个月内设定为商标的异议期。该异议期,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其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其目的在于,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给予注册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利益的机会,杜绝以后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的可能。
商标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有两种途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和自己办理。
驳回商标复审所需要的材料需要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驳文/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
通过商标监控防范、及时商标续展等办法,可以有效预防商标被撤销。
商标注册实审主要审核,商标的构成要素、显著性、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是否违反“禁止注册”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