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但是,用户提出异议的商标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与此同时,商标异议在提交文件上也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设定异议条件的原因: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为了避免用户恶意异议商标,商标局对于商标异议增设了一定的条件,给予用户更加公平竞争的机会。
与此同时,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然而在补证过程中用户要注意以下问题。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用来其商标注册的最便函捷、有效的文件,因此,注册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但如果不小心把商标注册证给遗失或破损了,这时候就应该进行商标补证申请,那应该如何申请,流程又有哪些?
商标续展,是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但是商标续展又该如何办理,有哪些方法呢?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商标异议主要是商标权利人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异议。办理商标异议,主要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注册大厅和邮寄书件的三种方法办理。
目前我国规定实行商标强制注册的商品有两种:一种是人用药品,另外一种是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