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续展费用取决于办理方式,不同的办理方式所需要的费用有所不同,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然而在补证过程中用户要注意以下问题。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用来其商标注册的最便函捷、有效的文件,因此,注册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但如果不小心把商标注册证给遗失或破损了,这时候就应该进行商标补证申请,那应该如何申请,流程又有哪些?
商标异议主要是商标权利人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异议。办理商标异议,主要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注册大厅和邮寄书件的三种方法办理。
目前我国规定实行商标强制注册的商品有两种:一种是人用药品,另外一种是烟草制品。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1、使用权。2、许可使用权。3、独占权。4、禁止权。5、投资权。6、转让权。7、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