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假冒或仿冒行为、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等等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商标了,那么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假冒或仿冒行为
1、"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2、"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3、"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因有:商标使用不规范、商标变成了通用名词、商标三年不使用等因素。
商标权人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
很多企业或个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不经意间就会因为一些问题导致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
畜牧业注册商标应选择注册商标第44类-养殖饲养:动物养殖、家畜饲养、水产养殖服务、牲畜配种服务、动物饲养服务等;29类-肉制品:肉,鱼,家禽和野味、肉干、肉脯、熏肉等肉制品; 31类-动物饲料:活家畜、活牲畜、家畜饲料等类别。
商标监测是企业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商标动态和商标使用情况以及其他的市场商标情况都可以通过商标监测进行实时监测。
众所周知,商标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通常情况下,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如果十年过后用户还需要使用该商标,就必须办理商标续展,延长商标使用期限。